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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3096  

森林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森林资源,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今年以来,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汉源县院主动作为,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联合县林业局开展了林业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追究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近日,杨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汉源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杨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27662.6元。

2020年3月16日,杨某某在耕地内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面积达139亩。火灾现场树种为云南松,林地上的林木被过度烧死和大面积烧伤,破坏了林地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的功能,对林木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防止、减少水土流失的防护作用予以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杨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后,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在耕地内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失,影响了自然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杨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进行修复,应当承担植被恢复费用。遂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前述判决。该案的办理,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提供了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作用,为打造绿水青山,建设大美汉源生态汉源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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