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是宝兴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50余名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被告人李某某系宝兴县永富乡若笔村村民,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山上放牛时将在雪地里觅食的6只“野鸡”,用随身携带的弹弓猎杀,带回家存放于冰柜。同月13日,野生动物死体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四川省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单只红腹角雉的价值为5000元。该案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捕杀行为不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民事侵权责任。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李某某处以刑罚的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生态损害损失3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全部采纳,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赔偿生态损害损失三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吴彤处长在发表该案公益诉讼意见中,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宣传:一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使命,二是指明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群众携起手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争做“国家大熊猫公园核心区建设”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