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表 | ||||
序号 | 内设机构 | 部门负责人 | 人 员 | 部门职责 |
1 | 办公室 | 刘宇 | 牟范 黄叶 彭新瑜 西嫚 尤忠诚 赵敏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联系电话:0835-6826480 |
2 | 政治部 (加挂司法警察大队) | 王英 | 马开端 黄欣宇 王冬梅 |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院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院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院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835-5908147 |
3 | 第一检察部 (加挂未成年人检察部) | 滕采子 | 杨恩卉 耿利兵 宋巧 杨顺业 |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宝兴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835-6822904 |
4 | 第二检察部 | 毛长春 | 廖志润 张路豪 高进 | 负责办理向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宝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宝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835-6821452 |
5 | 第三检察部 (加挂检察技术信息部) | 杨灿 | 张宗莉 王华伟 杨红艳 杨根田 |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联系电话:0835-6826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