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宝兴检察院在对全县各中小学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未成年人关爱相关制度、硬件设施进行充分考察后,拟定了《共建关爱未成年人阳光成长基地实施办法(试行)》并于7月11日与宝兴县教育局正式会签。
该办法要求,建设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为中心,全县各中小学 “阳光工作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 等为分支,集“捕、诉、监、防”于一体,覆盖全县的二维体系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体系。
基于相互合作、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该办法还明确了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过程中,县检察院及全县各中小学均可利用县检察院已建成使用的未成年办案工作区的检察官工作室、心理咨询、心理抚慰室及全县各中小学“阳光工作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等场所的情绪宣泄室、个体咨询室为在校学生和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等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危机干预等。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将整合双方资源,协作建立我县心理咨询师库,且根据工作需要可相互调配两个部门的心理咨询师,共同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和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工作服务等等协作办法。
在相互协作过程中,该办法还规定双方应依托“检教共建”基地为平台,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现、报告、分流、处理、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校机制的建设。
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检察机关和全县各中小学的联动,为在校学生、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等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帮教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