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按照未成年检察职能“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要求,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八条“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指定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辖区范围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规定,结合雅安区域位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数,决定在天全、芦山、宝兴创新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片区集中审查的工作模式,将三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在宝兴县检察院进行审查、审理。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未检部门干警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开拓视野,积极探索创新模式,从创建机制入手,在该院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起草完善了3个相关制度,并主动与县法院等10余个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通过与案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已受理1起由芦山县检察院移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已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已开始了对该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