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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本站  点击量:4322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私放在押人员案,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7、环境监管失职案,
18、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1、放纵走私案,
22、商检徇私舞弊案,
23、商检失职案,
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 非法拘禁案,
2、 非法搜查案,
3、 刑讯逼供案,
4、 暴力取证案,
5、 虐待被监管人案,
6、 报复陷害案,
7、 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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