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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院三举措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097  

近日,我院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市院制定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增强各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识。二是将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提出来形成《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机制的意见》,即,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人民监督员有权监督侦查活动;对案情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本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如果案情重大、社会反响强烈(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公诉部门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本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时,对于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仍然上访的,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对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现场监督搜查、扣押、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观摩案件庭审,参加回访考察,参与刑事和解,评查案件质量以及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等等。该意见在党组会上通过,引起了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三是制作了《人民监督员权利告知书》、《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反馈表》、《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意见书》,强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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