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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参与依法治县2014-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02  

依法治县是今年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针的新战略,是面向社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依法规范我县社会治理,提升全县执政水平、执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全院要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制宝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明确目标,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为此,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提出我院参与依法治县2015-1018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营造依法治县的司法环境

(一)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严打整治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涉毒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权侵财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和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

3.集中清理和处理信访积案。建立涉检信访积案台账,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

5.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把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办案过程,通过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行为准则。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

(二)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1.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环境资源、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2.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司法机关利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以及违法查扣财物、冻结银行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依法妥善处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分配纠纷、投融资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依法强化对涉及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医疗保障、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妥善处理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等劳动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树立诚信工作、共同发展的理念。

3.依法促进经济管理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与县政府法制部门一道,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健全民行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三)依法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管理秩序。

1.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

2.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惩预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乡村组三级预防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

1.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2.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在各诉讼环节的法定权利,重视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调查等执业权利。

3.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制约。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检察监督与其他司法机关内部纠错相结合,处理好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二、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一)搭建检务公开平台。在互联网上搭建本院门户网站,建立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平台窗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主动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主动公开本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查处的在全县有较大社会影响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实名举报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等。根据个案工作情况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有限公开本院办理的相关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理由和法律依据,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三)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人民群众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访查询、触摸屏查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了解到相关工作信息和办案进程。

(四)严格执行诉讼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代理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充分告知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告知的内容,要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

(五)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加强对依法不受理、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说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

(六)建立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立案、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的申请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

(七)健全检察工作汇报通报制度。坚持和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主席会通报工作制度,主动听取工作评议。

(八)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每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少于一次,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区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或视察基层检察院、观摩公诉人出庭,以及参加其他重大活动,主动宣传检察工作新成绩、新做法。

(九)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制度。坚持落实院领导分片、包干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有关案件的意见材料,坚持当面走访和回复。

(十)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新闻宣传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记者见面会,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案件、队伍建设成效、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重大宣传典型等。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七种情形”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一)全面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考核、监督。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各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在系统内产生,所有的审批都在系统内实现,对每起案件、每个执法环节做到实时监督、全程控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严格遵守自侦办案规定。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措施,严格规范办案区设置和管理,把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

(三)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不抢跑、不自行其是、不盲目推进。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确保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办理、审核、审批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特别强化对窗口服务、检容风纪、警车管理的整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新气象、新变化。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化检察人员全员分类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干警职业化水平,加强职业良知、职业论理、职业操守教育,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检察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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