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早缓解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我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狠下决心,主动加压,根据我院和省委政法委相关规定,在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上下工夫,以“三主动”重点打造快速救助通道,增强我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迅速完成了今年司法救助3件任务。
“三主动”即主动审查并告知权利、主动启动救助机制、主动深入实地调查。一是主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审查并告知权利。我院控申部门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主动与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及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联系,了解他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发现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近亲属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义务,主动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二是主动启动救助机制。本院控申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提出救助意见,主动启动救助机制。三是主动深入实地调查。为确保救助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主动听取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主动深入乡村组及社区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相关情况。
核实审查清楚后,及时移送司法救助办公室审批并核拨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拨付后,司法救助办公室在2日内,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发放司法救助金时,我院还邀请了律师、被救助人所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和本院纪检组全程参与,进行监督与见证,同时,就被救助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