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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848  

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全县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查纠整改的重点内容,为确保“三个规定”切实落实,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发起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1.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

2.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3.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如果您以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政法系统干部干警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程序办理,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办理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5.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7.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推近平安荥经、法治荥经建设再上新台阶!

     

荥经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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