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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获判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本网  点击量:713  


5月7日,由荥经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原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田某某受贿一案,一审作出判决,认定田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利用其担任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雅安市北纬三十度公园工程施工方负责人朱某某现金共计21.5万元及高档白酒、香烟若干,并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过程中为其牟取利益。

该案审查起诉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荥经县院结合案件实际,对田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在审查起诉环节,田某某在认罪认罚的同时,已将受贿款20余万元全部退缴。荥经县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一审法院对本院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鉴于田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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