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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552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及观念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

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平安荥经、法治荥经建设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要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按照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二要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切实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努力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三要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认真研判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特点,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效应。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强化法治宣传。

三、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全力推近平安荥经、和谐荥经建设。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防范冤错案件;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刑事判决顺利执行;进一步落实综治维稳措施,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治安立体防控和专项整治;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意识,着力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大配合格局,加强与行政机关、其他公益保护主体、人民法院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切实增强保护公益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检察院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设立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纪检组10个内设机构。

2019年,我院有在职干警38人,退休干部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89.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9.4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91.91万元,增长19.82%。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89.4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1.91万元增长19.82%。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与2018年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5.6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5.64%,其中:公务车购置0万元,与2018年比无变化,公务车运行与维护5.6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5.64%。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65万元,较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75%,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部门预算表(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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