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1、对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事项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恢复带来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为实现雨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严惩重大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开检察听证,探索检察公告,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远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自觉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有效落实,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试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雨城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做实行政检察,延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守护雨城美好生活。
对标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转化,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落实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省委巡视、省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好基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内设机构13个,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769.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31万,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支预算收入包括的上年结转数比2020年少118.71万元;二是2021年有3人退休,职业年金预算增加20.4万。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76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18万元,占96%。,上年结转44万,占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76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7万元,占99%;项目支出3.41万元,占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9.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8.31万,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支预算收入包括的上年结转数比2020年少118.71万元;二是2021年有3人退休,职业年金预算增加20.4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78万元、上年结转4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18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0.4万,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3人退休,职业年金预算增加20.4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56.18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7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56.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职(役)费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保险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0.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7.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5.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3.8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相比下降100%,是由于统计口径调整,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再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7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3.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车贴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检察院整体支出和项目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检察院退职(役)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检察院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检察院机关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