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代表委员联络 - 代表委员联络

天全县检察院对一民营企业涉税案件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6226  

天全县检察院对一民营企业涉税案件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16日,天全县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组织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综合听证员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罗某某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应他人要求,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为对方开具票面金额合计80余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审查,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为他人虚开发票过程中,未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罗某某希望对其从宽处理,以便其继续经营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以弥补过失。经办案人员调查,罗某某以及公司此前未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其目前所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具有真实业务,为50余人提供了就业岗位,案发后,罗某某聘请审计公司对其所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了审计,检察机关也对罗某某的企业进行了合规审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天全县检察院决定就罗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工商联以及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会上,听证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的汇报,并对罗某某进行了发问,了解其目前企业经营状况,罗某某表示其中一家企业由于虚开发票案件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并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希望听证员能全面考虑案件情况和企业经营面临的问题,对其从宽处理。听证员经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改正,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罗某某作出罪轻不起诉,并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天全县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听证人员的建议,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4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网站访问总量:3704411 人次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