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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本网  点击量:514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制度

院党组中心组主要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全面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集体学习研讨制度

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由政治部负责、业务学习由研究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6次,每年进行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并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检察夜校、报告会、“学习强国”学近平台、“两微多端”等平台载体、网络学近平台(四川省委(党组)网络学近平台网址:www.scllxx.cn)等形式,充分调动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中心发言制度

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提前确立讨论专题和中心发言人,集中学习时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人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

四、个人自学制度

党组中心组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推荐和购买有益书籍供中心组成员阅读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要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网络学近平台开展理论学习,全年网上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五、专题调研制度

党组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研究要经常化、制度化,贯彻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并结合岗位工作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六、带头讲学制度

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学,采取“三级三讲”方式,主动深入分管联系院、部门,给党员、干部及群众作报告、上党课,讲清楚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人心形成改革发展共识。党组中心组成员为分管部门的干部群众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一年至少1次。

七、年终述学制度

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八、考核管理制度

院办公室和政治部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重点督促考核党组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党组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检察工作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规定。中心组成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请假须经组长批准。缺席人员应对学习内容进行补课。年终考评参学8天(次)及以上为优秀、7至5天(次)为良好、4天(次)以下为不合格。

九、档案管理制度

党组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组中心组学习概况。

十、学习保障制度

党组书记作为党组中心组组长,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研究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审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等。要保障党组中心组学习经费(包括聘请讲师、经验交流、购买教材、印制中心组学习专刊和专用记录笔记本等),将党组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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