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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3540  

        近日,由芦山县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李某敏等9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到庭的2名被告、远程视频的7被告进行宣判。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应邀到庭观摩。法院当庭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首对以李某敏等9名被告人以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分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148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36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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