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93万元,完成预算9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51万元,占9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占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完成预算118.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51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完成预算3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58万元,下降69.7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院、其他地市州检察院、雅安市各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