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指南 - 办事指南

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

发布时间:2018-07-04  来源:本站  点击量:5954  

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3)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4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网站访问总量:3706441 人次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