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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本站  点击量:4442  

   根据修订后的《检察官法》,担任检察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担任检察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

  2.政治思想条件。担任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拥护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宪法的权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的思想品质,具有清正廉明、克己奉公的思想品格,具有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执法精神。

  3.专业条件。作为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官员,检察官职务由精通法律、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专门人才担任,是由检察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决定的,也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修正后的《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法律工作经验要求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但是,从我国地区差异、法律教育的规模、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现有检察官学历状况来看,在短时间内要求所有检察官均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并不现实。为此,《检察官法》作了两条灵活性的规定:其一,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其二,《检察官法修正案》施行前任命的检察官不具备新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

  4.资格条件。修改后的《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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