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天全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徐某某、孙某某涉嫌行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在天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天全县人民法院院长秦明文担任审判长,我院检察长刘奇以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刘奇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并在此基础上制作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期间,因孙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刘奇检察长邀请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向孙某某解释说明。
庭审中,刘奇检察长按照庭审程序安排举证、质证,讯问了被告人,询问鉴定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等问题,与辩护律师开展了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刘奇检察长举证详实,辩论有力,准确的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有力的指控了犯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时,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
我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助力庭审实质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更加有效地震慑犯罪,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