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认真履行“两法衔接”牵头单位职责,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监督县农业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件4人。目前,县农业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7月8日,天全县农业局发现并当场查获杨某某等4人在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电鱼,并当场收缴雅鱼、石扒子等鱼类以及电瓶、渔网、捕鱼器等作案工具。在天全县农业局展开调查的同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带队提前介入,对涉案物品的扣押、查获经过等问题与农业局共同协商、提出调查建议,并要求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平台上录入案件。7月30日,我院依法向天全县农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天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4日,林业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
我院对上述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了生态环境,及时有效的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有力促进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为坚持绿色发展,倾力建设绿美天全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