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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本站  点击量:2666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办字[2013]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我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检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全院成立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奇    检察长

副组长:柯  斌    副检察长

        胡贵强    副检察长

        张晓云    纪检组长

        龚  军    政治处主任

廖  亮    检委会专职委员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对全院检务公开工作负责,各副组长对分管部门检务公开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等工作。各部门为检务公开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检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部门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并督促专人具体实施本部门相对应的检务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信息审核组。由副检察长柯斌、胡贵强组成。主要负责试点期间对分管部门公开的信息进行总体指导、审核。

2、规章制度审拟组。由副检察长柯斌、检委会专职委员廖亮负责,成员:陈盈吟、高志蓉、吕勇。负责对检务公开工作拟定相应工作制度等。

3、网络平台服务组。由副检察长胡贵强负责,成员:罗袁俐、任旭、奉友驰、黄小东、吕宾、邹涛、彭中英。负责及时收集检务信息公开后网络上群众的意见、需求、控告、申诉等信息,并将信息交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答复和舆情收集引导。

4、宣传报道组。由政治处主任龚军负责,成员:高伟、马伟、佘盛兰。负责对检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相应宣传报道。

5、考评组。由纪检组长张晓云负责,成员:洋锦、沈丽君。负责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局检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6、保障组。由副检察长柯斌负责,成员:洋锦、陈萍、吴琦炜。负责对全院检务公开工作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要求

全院干警要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深入认识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树立检务公开全院“一盘棋”意识,切实把检务公开试点工作抓紧抓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督促亲自抓。各部门对应的检务公开试点项目的公开情况全面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三、公开的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主动公开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自侦、侦监、公诉等相关业务部门)

2、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案管部门)

3、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监所检察部门)

4、高检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研究室)

5、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自侦、侦监、公诉、民行等相关业务部门)

6、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诉、自侦部门)

7、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纪检监察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

1、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公诉部门)

2、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和案件情况查询信息。(案管部门)

3、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4、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控告申诉部门)

(三)其他可以进行公开的检务信息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开。(院属各部门)

四、检务公开的载体

根据工作的逐步推进,我院将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机制,拓展检务公开途径和载体。当前检务公开主要采取的形式有:

(一)新媒体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将相应检务公开信息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和更新;逐步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互联网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法律咨询、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开辟专门版块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逐步建立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公开平台。

(二)固定式公开平台。建立对外检务公开固定式LED显示屏,及时公示本实施意见中“公开的内容和责任部门”所确定的内容、检察机关受理(办理)的案件、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等。

(三)巩固与发挥传统检务公开途径。主动向人大、政协代表通报检务信息;加强向人大的案件汇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制度、“五个一”联系群众宣讲活动,充分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务信息,接受全社会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

五、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2014年4月开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0—4月20日)

制定方案,全面动员。4月底前,按照高检院《方案》要求,对检务公开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抓好学习动员,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积极组织落实。办公室做好检务公开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管技术部门要落实互联网站相关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底开始)

1、按照高检院的公开要求,具体实施。

建立对外检务公开固定式LED显示屏,将检务公开相关内容公示。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受理举报申诉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听取民意等。

2、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作用以及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公开促进宣传,以宣传深化公开,努力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

3、做好检务公开督查和考评工作。院检务公开考评组定期与不定期对院各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环节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务公开与绩效考核进行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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