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天全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职能,将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创新开展“四个一”,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开展一次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绿美天全建设。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强县和绿美天全建设要求,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森林防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切入点,部署开展“美化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是联合森林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广场、社区、乡村、林区、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讲6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用电、火灾自救意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二是深入乡镇开展主题为“分类在指尖 文明在心间”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向老百姓发放垃圾分类图片及现场讲解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号召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做到主动分、习惯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三是主动对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取证据材料,找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点、隐患点,发出森林防火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依法履职。
二、开展一次困难群众救助活动,体现检察为民情怀。加强与政法委、财政等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在办理董某某故意杀害高某某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在病发期间用菜刀将与其同屋居住的奶奶高某某砍杀致死。高某某死后,因董某某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无法进行经济赔偿,家中尚有3名未成年学生无其他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困难补助生活。天全县检察院及时为3名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救助金1.5万元。在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对3名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安抚,实施心理治疗,尽量减轻因案件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阴影,引导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三、开展一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对在校大学生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李某某系成都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其在借用朋友手机玩耍过程中,通过朋友手机中的支付宝套现花呗资金2.1万元,涉嫌盗窃罪。因其系在校学生,又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及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着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办案方针,天全县检察院拟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公开听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不起诉意见,让李某某回归学校继续完成学业,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开展一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普法宣传见实效。深入贯彻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借助新学年开学之机,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上好第一堂法治课。通过检察官说法、知识竞赛、有奖抢答、组织观看教育短片等多种形式,目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次,共计为600余名学生讲授法治课和开展禁毒、校园欺凌防范等方面的法治教育,真正做到让法律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