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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以案释法 强化粮食领域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2-06-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628  

旁听庭审以案释法  强化粮食领域警示教育

 

2022年5月23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棉县粮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石棉县惠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某受贿案在石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石棉县粮油系统工作人员、相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经法庭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予以全部采纳,当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结合PT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客观展示了全部在案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石棉县粮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王某、罗某某在石棉县仓储中心低温储备库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二人现金共计27.5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列举的全部证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可。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庭阐述了被告人犯罪的成因、危害,及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警示被告人李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敬畏法律,从中吸取教训,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同时,告诫旁听群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当以手中权力为人民办实事、谋幸福,切不可为一己私利丧失理想信念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刑罚。

此案的依法办理,有利于依法打击粮食领域的腐败问题,确保石棉县粮食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通过以案释法,强化了石棉县粮油系统工作人员及相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原则,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预防粮食领域职务犯罪,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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