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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概念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7665  

                              “案-件比”概念

“案-件比”=“案”:(“案”+“件”),其中,“案”是指将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件”是指将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案-件比”是当前作为考核评价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的一个核心指标。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案-件比”概念一经出现,很快成为热词,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关注,并被形象地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事实上最高检建立‘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的动议比‘官方发布’时间还要早一些。这个概念是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首次提出来的。随后,张军检察长在不同会议上,多次提出要研究收“案”与检务管理中统计为“件”数之间的“案-件比”指标评价概念,并强调要用这样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来自我加压,真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

毋庸置疑,“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围绕一起案件,司法机关开展的有些业务活动是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发生的,这样的业务活动越多,就意味着办案时间越长,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就可能越低。降低‘件’,就意味着减少了诉讼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无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是司法产品的优化或者提高。

计算“案-件比”的意义就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引导办案检察官增强办案质量优先意识,积极发挥“工匠”精神,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涉及老百姓的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就相对更好。“案-件比”1:1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通过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削减掉“1:1”之外的“件”,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司法办案公正、高效,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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