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石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规定的要求,联合本院刑执部门对石棉县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同成年人混关混押的情况进行集中排查。
2019年5月8日,未检干警同驻所检察官一起通过检查监室人员关押情况和查阅电脑登记系统的方式,对石棉县看守所是否存在未成年人混关混押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一名从少管所解回县看守所关押待追究漏罪的郑某系未成年人,因全所只有一名未成年在押人员,不能单独关押,只得将其与其他成年在押人员关押在一个监室。针对这一情况,检察人员及时同县看守所负责人协商,要求石棉县看守所及时调整同监室在押人员,将该名未成年人同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等人员一同关押。最后,未检干警同该名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了帮教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要求其遵守监管规定,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同时也希望他汲取教训,主动改造自己,学习文化知识,掌握重新进入社会能够生存生活的劳动技能。
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纳入未检工作,是四川省检察机关为全面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试点工作,石棉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进行定期巡查、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探索由未检部门主导开展监督工作,实现监督、维权、帮教一体化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监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