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积极做好被告人法制教育,依法维护被害人权益
2019年4月10日上午,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强奸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又尾随强奸一名妇女。针对被告人在犯罪和审讯中表现出的较强人身危险性和错误思想认识,我院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对被告人加强教育和释法说理,努力促使其纠正思想偏差,正视自己的罪行和正确面对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等活动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且再次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向被告人进行了尊重女性、遵守和敬畏法律,注意克制自己行为的法制教育。法庭当庭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表示接受处罚不上诉,同时表示自己今后将不再喝酒,努力约束自身行为,并向本案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庭诚恳道歉。
鉴于被害人因犯罪活动实际遭受了巨大痛苦和困扰,我院及时对其进行了心理抚慰,鼓励其勇敢面对,尽快走出创伤,同时依法对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使其能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此积极促使其尽早回归正常生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