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被害未成年人避免再遭侵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近日,石棉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并按照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移送指定管辖检察院。其后及时跟进与集中办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交流,详细了解被害未成年人、家庭状况、发案原因、社会环境等情况。在详细了解案情基础上,石棉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逐步采取一系列帮助措施,督促被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一、开展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亲职教育是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自己子女的管教,担负起父母应尽的责任,避免其遭受不法侵害或其他伤害,呵护子女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工作,也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必要举措。经了解,本案被害人的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对此,石棉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被害人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一是明确了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及家庭教育、父母言行对孩子的影响。二是严正指出被害人母亲的监护不力、交友不慎对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三是希望其今后能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耐心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走出阴影。
二、注重心理疏导救助模式,检察官“一对一”家访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如果不及时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这些创伤会如影相随受害人一生。为此,石棉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检察官与被害人进行了一对一的谈话,耐心开导被害人释放心理压力,坚定读书学习的信心,重拾对生活的希望。除进行心理疏导之外,检察官还为孩子送去了青少年成长阅读书籍和学习用品,鼓励孩子认真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联合协调教育部门,帮助被害人回归正常生活
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受害人住所地和学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社会大众对受害人存在诸多非议和歧视,给受害人心理造成较大压力,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为了使之能顺利回归学校,继续正常的学习生活,在征求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石棉县检察院联系县教育局说明情况,多次沟通协调,将受害人从原来就读的学校转学至另一学校。孩子在新的环境里继续学习,能有效降低不良影响,增加自信心,释放心理压力。接下来,本院未检检察官将对受害人的学习、生活、心理状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下一步,石棉县检察院将继续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与定位,总结摸索未检工作经验,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司法办案,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的帮教等,做好回归社会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知法、尊法、守法的广度,让法治意识在未成年人心中扎根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