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用“有、常、显”让“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本网  点击量:803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进一步规范石棉检察业务工作,提升控申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诉讼规则、通知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创设“有、常、显”工作方法,让民心工程在本县落地生根。

一、“有”意识是落地生根的前提。张军检察长提出这一民心工程后,石棉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识到这不仅是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期望,庚即召集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强调这一民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一学习张军检察长在4.2”高检党组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张军检察长有关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期限要求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事项办理和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3个月内回复的观念,指明群众等待答复的时间就是检验我们工作质效高低的标准,强调思想上有意识,执行上才有方向。

二、“常”执行是落地生根的关键。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是一张废纸。院党组要求控申工作人员严格做好来信来访接收、登记、录入、移送、回访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有人接待,接待必有记录,记录必须如实,办理期限必须告知。移送信访材料必须原件全案移送,不得截留、毁坏,移送必有文书,文书必须写明答复期限,做到第一次提醒信访案件、事项承办人员。同时,要求控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访材料月清理制度,对将临期未办结的信访案件、事项,第二次书面提醒承办人员。要求承办人员及时处理信访案件、事项,在每周一在召开各部门例会时,就当前办理的信访案件、事项,向分管领导及参会人员汇报情况,以随时督促对信访案件、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放松警惕。还要求对于上级院转交3个月内未办结的信访案件、事项,必须给予信访人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并且延期的要每月答复一次,让群众感到温心、放心、舒心,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赞同,防止造成二次信访。最后,强调“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今后的信访案件、事项中都要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确保制度有生命力和执行力。

三、“显”成效是落地生根的价值。制度好不好,落实到不到位,要看成效是否显著。本院自执行群众来信“七日内件件有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以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含上级院转交)共10余件,无一件超期或延期。通过对信访人员的接待、回访、民意调查等工作,了解到人民群众对“七日内件件有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都非常认可和赞同,表示检察机关办事,群众放心,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处理案件、事项的公平正义。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6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电力路31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