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10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一起涉“村霸”刑事犯罪,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县纪委监察、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民政局、县乡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及村民代表共计1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村主任,本应团结带领群众共谋发展、共同致富奔小康。但张某某在任村主任期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伙同倪某某,逞强好胜、横行乡里,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多媒体示证,将六组证据完整、清晰地予以展示,翔实证实张某某、倪某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公诉人有理有节,层次深入,循序渐进,以案释法,始终注重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详细阐明其逞强争斗、耍威风的霸道行径,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一级基层政权的威信、公信,深刻剖析了张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关系、社会危害性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时,希望在座的旁听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行动起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进来形成强大合力,依法、准确、有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各种危害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张某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体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