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由石棉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起诉的马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石棉县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雅安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石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并获法院支持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石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马某某携带枪支到石棉县回隆乡联合村陡坎子组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山林中搜寻野生动物,在一颗青冈树上发现野鸡一只,并用携带的枪支对准野鸡射杀,在返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所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其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石棉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饱一时口腹之欲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18年12月6日,石棉县检察院通过《四川法制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无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1月8日,石棉县检察院依法向石棉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石棉县法院经法庭审理,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并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现在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