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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高速公路逆行案一审被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33  


“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9125,由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高速路上逆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件。

 20181026,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男子慌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在今日头条上热搜。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庚即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简称“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大队”)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据悉,被告人余某找到其女友杨某想与其复合而对方未予答应。之后余某情绪低落,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57分许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逆行中,群众杨某某等人报警后,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却拒绝接受指令,仍未停止高度危险驾驶行为。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将该车及余某截停挡获。余某驾车逆行至被挡获期间逆向行驶距离达27公里。

石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得知公安机关只是对余某进行行政处罚,而未进行刑事立案时,1026庚即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通过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发布了案情通报。同日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5日经本院批准执行逮捕,并侦查终结后于201913移送审查起诉,本院经审查完毕后于18以余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承办检察官提示,余某驾驶小型轿车违法长距离逆行,已经严重地、现实地威胁到相向正常行驶的不特定多数车辆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客,给这些驾乘人员及其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等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已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劝诫大家,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促进社会整体平安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遇事要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理性、平和解决纷争,要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能共同维护良好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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