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持久开展“大学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2018年12月7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2018年第九次)会议,全年第四次组织检委会集中学习,坚持把学习作为检委会常态化形式,以持续推动检委会集中学习活动有效开展,不断丰富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的业务知识面,着力提升议事议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本院检委会委员以及业务部门非委员中层以上干部、部分一般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学习活动。
会上,由负责检委会工作的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邓启东领学、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汇报人员注意事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手随同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注意事项》《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省院转发高检院《检察机关办理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的通知等。
集中学习后,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强调,组织检委会委员以及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学法活动非常重要,本次会上学习的有关篇目都是上级院近期出台的新规定。对于学习有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规定,在于把握检察机关仍然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核心要义,全面掌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14个罪名要件,维护法律监督权威;学习省院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规定,负责未检工作的部门要做到及早谋划,加强与县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学校的沟通、联系,确定好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学习两高关于修改办理妨害信用卡方面的司法解释以及办案指引,要原原本本理解掌握、知悉,遇到案件才能做到正确处理,把准案件质量;学习高检院有关检委会议题汇报、助手随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注意事项规定,要弄清程序,讲求规范、标准。全院都要始终养成良好的法律基本素养、职业操守和办案操作规范,所办理的案件业务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