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要强化审查逮捕职能,继续扎实试行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四川、广东、安徽、重庆为审查逮捕听证制度试点地区。而石棉县有幸被四川省检察院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试点院之一。
在接到试点通知后,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确定由分管检察长王永慧牵头并指派资深检察官组成课题组,经过外出学习考察、多方走访调研和充分论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听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同时,也对参加听证的人员范围、听证程序、听证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了将审查逮捕听证落到实处,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还与石棉县公安局、石棉县森林公安局签定了《审查逮捕听证协作办法》《非羁押诉讼的支持机制》,与石棉县司法局签定了《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听证协作办法》。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正式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实施,是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一项改革措施,将有利于完善刑事诉讼制衡结构,增强审查逮捕诉讼化;有利于增强审查逮捕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