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院副检察长杨军等领导旁听指导石棉县院检委会
开展“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整改”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一直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9月26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届检委会第十四次(2018年第7次)会议,特意邀请市院副检察长杨军和市院研究室主任郝连忠莅临到会旁听会议,对石棉县院检委会工作进行指导。
本次会议在检察长吴超平主持下,进行了3项议程,一是组织委员集中学习。分别由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启东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石棉县法学会编发的《法学前沿》第25期、第27期等规定、司法解释和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识;由检察长吴超平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二是审议关于特种领域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如何鉴定的适用法律问题请示的议题。三是审议公诉部门承办检察官提请审议的杨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审查起诉案议题。
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对议题作出表决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到会市院领导对会议作了点评。郝主任认为:一是石棉县院检委会会议会前准备充分,很规范,程序到位,运用PPT详细显示各项议程,非常规整舒服;二是议题内容比较丰富,既有集中学习,又有适用法律问题请示和具体公诉案件讨论;三是认真落实了检委会审议清单制度;四是各委员发言积极,发表的意见也很充分。在肯定的同时,郝主任提出二点注意的方面:一是运行统一业务检委会子系统要防止出现辅助人员代为委员投票而出现投票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在投票前可事先征求委员意见,避免造成工作脱节;二是要注意会议召开、议题表决要达到“双过半”原则。杨军副检察长认为:对郝主任所提出的肯定意见和要求表示同意。并建议:石棉县院检委会要切实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希望检察人员做司法公正的“工匠”,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以及当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要求,抓好学习,不仅要抓好委员集中学习,更多要加强自学,以此带动和引导全院共同学习。负责检委会工作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微信新媒体,组建学习群,适时推送有关新出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学文章等,大胆探索、创新,进行新的尝试,着力提升检委会委员的议事决策能力和全院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提升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最后,检察长吴超平作了表态发言,对市院领导旁听指导检委会工作表示感谢。他强调:市院领导旁听本院检委会会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激励,指出我们在开展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今后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利于帮助、指导我们查漏补缺,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检委会工作。下一步要认真落实例会制,强化集中学习;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强化规范办案,不断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并服务县委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