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早上,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男子慌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在今日头条上热搜,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庚即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联系,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
办案人员通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证实2018年10月25日中午,余某驾驶一辆灰色标致车从雅西高速汉源南上高速,然后一路逆行至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口附近,全程约33公里,且经过了5座隧道,余某在驾驶过程中多次险些与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期间,六支队三大队民警多次要求余某靠边停车,余某仍一路逆行,行驶到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口才被六支队三大队民警截停。
余某在高速公上一路逆行,执法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仍不听指令,直到被民警拦下,逆行约33公里,余某的行为给在雅西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危险,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余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庚即向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指导办案民警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雅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民生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治产品”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