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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石棉县检察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2091  

      2017年,石棉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在雅安视察抗震救灾工作时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找准县委“1237”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会战”的检察工作着力点,坚决扛起服务石棉生态文明建设大旗,履职担责,努力实现市委和县委提出的“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和“建设成都平原全面小康先行区”奋斗目标,建设美丽石棉、绿色家园。
      一、形成一个意见。2017年2月至3月,县检察院相关职能科室认真收集2010至2015年办理的生态资源环境类案件情况,并到县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县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重点,并经多方讨论研究形成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宣传等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打造护航生态石棉,保护“熊猫家园”的石棉品牌:一是提高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三是开展丰富多样的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工作,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法律监督,保障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水平。
      二、实施“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一是全面部署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二是带队到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田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顺场4A级景区、正在打造的王岗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景区和林区开展生态资源环境视察工作,督促检查景区管委会、林区防火员在岗履职情况,要求加大对重点景区、林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三是带头开展生态资源领域犯罪预防工作,率先在林业局、环保局、蟹螺乡等重点乡镇、部门开展生态资源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同检察联络员一起开展为期一周的“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采取有奖知识问答、悬挂宣传画册、发放调查问卷、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讲解身边案例等方式进行。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防护墙。
      三、创新预防犯罪方式。实现汉、藏、彝双语普法。我县栗子坪、草科、田湾、新民、蟹螺等少数民族乡镇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良,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案件发案频繁,少数民族犯案占比大。迫于受地理区位和交通环境因素等影响,少数民族同胞相对受教育水平低,甚至还存在不懂汉话的人群。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法治意识,减少生态资源领域犯罪,保护绿色家园,我院成立了双语普法宣传队,带着精心制作的法律宣传资料,深入到案件多发地,到少数民族家中,与少数民族同胞闲话家常,拉近距离,用他们听得懂的少数民族语言讲解禁止滥采滥挖野生植物资源、严禁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的政策法规宣传,尽量减少此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成立“检察联络站”。在10个少数民族乡镇设立“检察联络站”,联系1至2个自然村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形成乡、村、组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职务犯罪工作预防格局。要求检察联络员一是以共建“检察联络站”为契机,提高所在乡、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认真做好村民接访工作,及时反馈涉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情况。三是认真收集、及时反馈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犯罪预防需求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做好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协助、组织工作。五是协助做好涉及林权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调解、释法说理、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六是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我院报告所在乡镇出现的可能对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环境污染问题。打通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邮路”。依托县邮政局18个营业局、70个农村电商邮乐购站点等平台,开通12条“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成立2支以邮政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邮路志愿服务队”,根据服务范围划分片区,以片区为面、邮路为线、邮站为点,形成覆盖16个乡镇的点、线、面一体化工作网络,利用该工程网络,将预防生态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理念带入千家万户,营造廉洁氛围。开展“菜单式”精准预防。县检察院通过分析近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相关职位犯罪案件,认真听取驻乡检察联络站联络员的意见,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职务犯罪预防“菜单”。“菜单”内容包括:法治讲座;警示教育;预防咨询;预防约谈;预防检察建议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各乡镇、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需要宣讲的具体内容,县检察院结合“点单”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共同确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方法,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以“微直播”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传统的交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群众所需所盼,通过新兴媒体开展交流,探索以手机推送、微信公众号、h5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能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7月26日,我院在石棉县第二政务中心开展了“保护环境共建生态园区”的专题讲座,石棉县工业园区50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我院以护航生态、廉洁石棉建设,创新石棉生态检察为出发点,结合石棉县生态资源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特点,从环境、环境权,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的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精品案例,环境污染犯罪涉及的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等6个方面,向与会人员做了精彩的讲解,为在场人员送上一份内容丰富的法律讲座。我院对此次讲座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直播,受到广大网友的点赞。
      四、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指定专门办案小组或办案人员,优先快速办理,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对于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快捕快诉,依法予以严厉惩处。重点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质量。目前,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已通过专门办案小组办理公诉案件2件2人。并对其中1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依法监督其履行生态资源赔偿修复责任,目前,被告人已栽种杉树300余株,并培育有200余株杉树苗准备待伏天过后栽种,同时,发动亲属,和被毁损山林的村民一起补种了千余棵树苗。
      五、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全面覆盖,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牢固树立过程、结果、执行“三位一体”的诉讼监督理念,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明确要把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予以办理;对涉及侵害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民事案件,符合督促起诉条件的,要探索督促有关部门或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起诉,或督促其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注意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今年,我院办理的1件失火案,过火面积732.61亩,直接损失达6万多元,县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努力挽回生态损失,实施“补植复绿”“恢复原样”“承诺”“赔偿损失”等具体惩戒处理形式,让行为人不仅仅在刑事上受到相应处罚,更要对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结果负责,有利于厚植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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