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以案释法 深刻剖析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穆某某受贿贪腐罪因
4月17日,石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棉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石棉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穆某某犯受贿罪一案,经公开开庭公诉审理后,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穆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石棉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64个县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穆某某在任职期间,借石棉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等工程项目施工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其影响,与他人相互勾结,索要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290万元,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为彰显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立场和检察机关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石棉县检察院在法庭审理阶段,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剖析被告人穆某某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将手中权力视为攫取不义之财的筹码,贪欲横行、胆大妄为,最终身陷囹圄的原因;告诫旁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廉洁纪律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色。
到庭旁听的领导干部对穆某某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局长进而腐化堕落、身陷囹圄表示惋惜,对穆某某无视党纪国法,滥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感到震惊。领导干部们纷纷表示,检察院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穆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十分深刻、透彻。鲜活的例子摆在面前,警示意义重大,自己一定会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政戒贪,廉洁行事,慎用手中的权力,多为人民谋福祉,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绝不做金钱的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