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石棉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单位、检察院、公安局对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录入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工作,6月13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县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在县检察院召开了森林资源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

会上,通报了前期石棉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带领学习了雅检会〔2016〕2号、3号文,要求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行政处罚和涉林刑事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信息平台的咨询、建议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检察院和森林公安局形成重大、疑难涉林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确定了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人员。与会人员就本单位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和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海平就2015年石棉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两法衔接”工作向大家作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检察院切实承担起“两法衔接”牵头工作的具体职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林业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二是加强沟通协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保护森林环境资源。三是共同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录入,共同探讨,确保录入案件信息完整有效。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严肃查办“两法衔接”工作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难移、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