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上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出庭公诉邱某某受贿一案时,通过多媒体示证设备,把决定案件定性和量刑的证据在大屏幕上予以展示,改变了以往当事人、旁听人员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增强了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提高了审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运用“多媒体示证”是具体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提升公诉人庭审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举证工作中的作用的有力举措。运用“多媒体示证”为控辩双方充分辩论,为直观、高效的指控犯罪,为提高举证、质证的透明度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
王永慧副检察长要求公诉人要树立正确的多媒体工作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多媒体示证工作在指控犯罪、提升庭审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石棉县检察院将邀请技术人员对公诉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