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上午,石棉县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王某某近亲属王某和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切实解决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2015年1至3月期间,被害人王某以帮助尼某介绍工程为由,先后三次收取了尼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因其介绍工程无法进场施工,尼某要求王某退还保证金及利息。2015年4月6日,尼某邀约尼某某等人前往成都找到王某,将王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催促其想办法还钱。4月9日晚20时许,尼某等人将王某带至石棉县四季青宾馆848房间催促其还钱。期间,尼某某等人先后对王某进行殴打、侮辱。4月10日4时许,王某坠楼,当场死亡。
被害人王某之子尚属未成年人,其生母去向不明,家中老母亲也年老多病,之前跟随被害人王某生活,现王某死亡,二人无收入来源,经济陷入困难。石棉县检察院了解案情后,一方面安抚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联系,鼓励其信心;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其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在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干警还叮嘱王某某,不要被困境打倒,要继续学业,将来才能凭自己的能力立足于社会。王某某说:“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会继续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石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多方资源,争取救助工作效率最大化,保证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