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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司法柔情 挽救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514  

      2016年3月31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院制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办法》,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秦某(17岁)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彰显了司法的柔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审查,2015年12月1日,秦某在明知陈某某等人要报复李某某的情况下,仍然帮助陈某某确定被害人的行踪,并主动将家中一把银色钢制折叠刀交给了祝某,后秦某在公安机关的传唤下主动到案。案件移送到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通过审查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认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符合起诉条件,但秦某是从犯、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秦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2016年3月31日,检察官召集秦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意见后,决定对秦某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对秦某进行为期七个月的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将定期了解某的表现情况,对其进行跟踪帮教。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具有中专文化的秦某,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专并将进入高校学习后十分高兴。检察官希望秦某的监护人要加强管教,争取让秦某早日走上正途,检察官告诫秦某要遵规守法,要抓住机遇努力学习,争取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秦某的法定代理人感谢检察官对秦某的关心、帮助和鼓励,并表示将加强对秦某的管教,全力配合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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