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违法办案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253
近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棉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石棉县公安局纠正其违法行为,石棉县公安局庚即予以纠正并及时回复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曹某(女,17岁)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石棉县公安局民警在讯问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曹某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石棉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曹某重新讯问,并将纠正情况于收到通知书后予以书面回复。石棉县公安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