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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纠正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513  

    近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对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在办案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移送审查起诉,杜绝超期情形发生,保证侦查活动合法。
    2016年2月23日,石棉县森林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21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的倪某某、王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在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查发现石棉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超期办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四条、五百六十五条、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向石棉县森林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强化法律监督,纠正程序违法,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认真、负责审查的结果,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彰显了检察官依法打击犯罪、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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