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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例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378  

    近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未成年人秦某(17岁)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办案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和解,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书。
    经审查,2015年11月期间,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发生口角而心生怨恨,便伺机报复。2015年12月1日,陈某某、祝某等人在秦某家中商量如何报复李某,因祝某身上没有携带刀具,秦某便主动将家中的折叠刀交予祝某。随后,秦某帮助陈某某等人打听李某的下落,在得知李某在某网吧上网后,将消息告诉了陈某某等人,陈某某等人携带刀具将李某砍成重伤。在案件审查中,办案人员得知秦某系在校学生,通过其老师了解到其表现良好,可能是出于义气作出这样的举动。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通过不懈的努力,秦某的父母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秦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请求减轻处罚,并表示鉴于秦某年幼无知,如检察机关对秦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也表示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秦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李某表示深深地歉意。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依法治县”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刑事“大调解”机制的具体表现,化解了社会矛盾,使未成年人秦某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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