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869
1月13日,检察长周富林、副检察长邓海平组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对高检发执检字〔2015〕15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精神的通知》进行了全文传达学习。
检察长周富林指出,一是要深刻领会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二是要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的认识度;三是要通过学习,规范执法,围绕刑罚执行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效开展工作。
副检察长邓海平补充指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提高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又要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配合,既要重视纠正实体违法又要重视纠正程序违法,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对照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重配合轻监督、执法不规范、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有效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和对社区矫正监督重形式检察轻实体内容监督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学习,通过统一组织学习,个人自学,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三是积极探索新业务机制建设,建立财产刑和羁押必要性监督机制;四是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移,强化对日常管理、矫治实效、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等实体内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