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应某和应某欢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000元。截至目前,石棉县院2015年度共对5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了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11000元。

2015年8月,应某付因不满妻子杨某某与陌生男子微信聊天,与妻子发生争吵,在劝说妻子回归家庭无果后,应某付恼羞成怒,用手中切猪草的钢刀在杨某某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杨某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某付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应某付一直在家务农,杨某某生前在石棉县汇得利锌业有限公司上班,二人育有两女,大女儿应某22岁,前年结婚后与丈夫居住名山,应某务农,丈夫打零工;小女儿应某欢12岁,上小学六年级。应某付家庭本来就不富裕,收入仅够供养两个女儿和家庭日常开销,现在应某付被逮捕,杨某某死亡,留下年幼的小女儿无人照顾,只有跟随姐姐生活,姐妹二人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
在了解案件特殊性后,检察人员积极对两姐妹开展了帮扶。一方面积极对两姐妹开展心理抚慰,鼓励二人尽快走出阴影,坚强面对今后的生活;另一方我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在经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审批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财政部门,最终为二人争取到4000元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政府本着人文关怀、缓解因犯罪行为侵害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困难的一种抚慰救急活动。2015年度,石棉县院共对5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金11000元,充分保障了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沟通协调,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