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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配合办案机制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5-11-04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2128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检察技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特有作用,近年来,我院逐步探索和加强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同检察技术部门协作配合办案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性证据的专业审查力度,争取做到凡是案件中涉及的法医、文件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性证据,由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或检验鉴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技术性证据的准确性,提高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院党组为贯彻“科技强检”方针,推进“科技强检”步伐,提升办案科技含量,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专门组织检察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的干警认真研究协作配合办案机制建设,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办理各类案件中突出科技手段运用:首先,规定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接到人身伤害等含有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后,为提高鉴别证据的能力,必须将原鉴定结论委托技术部门由技术人员做文证审查。其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案件中如涉及会计科目、物证技术等方面的证据也应当委托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鉴别、提出意见。再次,从措施和流程规范上确保了检察技术工作的具体可操作性,并在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得到体现,改变了以前在这些工作中,长期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直接影响此项工作开展的状况。各业务部门干警也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认识到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院党组提出的各项“科技强检”的措施,密切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和谐的开展。
    针对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以及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技术部门深入宣传和讲解,并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技术证据,在社会发展进步中能作为证据的文书(如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检验报告、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书证、物证资料等),是一项科学性、知识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是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是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作出的科学证明、认定或判定。通过宣传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在认识上达成共识,此举有力地推动了文证审查和检验鉴定工作。另外,我们在先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加大协调技术门类方面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之间的配合数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经过探索、实践、运行,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协作配合办案机制这一制度正在我院不断完善,检察技术工作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局面,其重要性和作用也通过各部门的办案凸显出来,其影响力和地位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来,在院党组的重视和领导下,检察技术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协作配合办案机制正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技术的检察职能作用在为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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