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石棉县检察院在新建成的专门检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届第32次(2015年第七次)检委会会议。并邀请市院领导旁听会议,受市院副检察长杨军委派,市院研究室主任郝连忠参加旁听了会议。同时本院非检委会委员的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次检委会议在检察长周富林主持下,进行了2项议题。一是组织在家委员和列席人员集体学习,由检委办负责人组织领学了《刑法》修正案(九)、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等4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各位检委会委员都认为组织集中学习很有必要,有助于进一步熟知、掌握新法律法规,便于在今后工作中做到准确运用,充分发挥检委会指导办案、指导业务工作作用,推动全院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切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均强调要定期、坚持组织集体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司法。二是审议了案管办提请讨论的《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管理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审议后,原则同意通过该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责成案管办按照会议审议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予以发布实施。

会上市院研究室郝主任作了点评,认为石棉县院检委会会议十分规范、程序到位、委员发言顺序合规。同时对检委会开展集体学习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