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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被抢,石棉县院主动救助帮解困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2000  

    2015年10月14日,石棉县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000元。张某某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近70岁,作为抢劫犯罪的受害人,石棉县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主动为其启动了救助程序,为他争取救助金,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2011年11月,外出回家的张某某遇到了正在其家中行窃的谢某,谢某便将张某某挟持,将其手脚捆绑,在屋中四处搜寻财物。未找到钱财的谢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某手部和腿部多处划伤,威胁其交出财物,最终从张某某身上搜走现金100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张某某肢体多处皮肤裂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右门齿缺失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因证据缺乏案件迟迟未被侦破,直至今年5月公安找到相关证人才将谢某抓获归案。
    本案中,谢某作案手段残忍,对一个年老的独居老人肆意伤害,抢劫钱财,性质相当恶劣。张某某被抢100元,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花费800余元,未收到犯罪人的任何赔偿。对于普通人来说900多元也许金额不大,但对张某某来说却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张某某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常年独自居住,年老体弱,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经济来源,仅靠政府发放的五保金维持生活,900多元相当于他3个多月的生活费。在了解案情后,石棉县检察院决定向张某某提供司法救助,考虑到张某某的特殊情况,为了减轻被救助人负担,石棉县院将救助程序简化,主动向张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在整个程序中只要求张某某提供了身份证明材料,并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2000元救助金。
    在救助金发放后,副检察长王永慧还叮嘱张某某,以后生活中要注意防范,若再遇到这种情况要首先想办法保护好自身安全。张某某说:“我做梦都没想到检察院会给我这个钱,现在的政策太好了,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
    主动提起国家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受害人实际困难,缓解因犯罪侵害造成的生活困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体现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民生关怀,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也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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